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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武装部“可并”之说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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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待企业武装部设置问题上,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武装部可以与其他部门合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 '可并'之说的错误之处,在于它违背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基层武装部设置的有关规定精神。企业设立武装部,既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也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的一贯精神。几年前,当一些企业出现撤并武装部的现象时,党中央、中央军委在有关文件中强调必须保持基层武装部的稳定。
作者 晓天
出处 《国防》 1993年第7期11-11,共1页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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