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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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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1955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已由国务院分别下达各部、会、局、院、行、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执行。目前为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伟大的群众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内热烈地开展,已经取得了并且将要继续取得重大的胜利。中央和地方的各机关也正在加强对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充分动员群众力量,发掘生产潜力,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克服不平衡现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6年第26期613-618,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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