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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蓝田县许沙河村划归西安市领导给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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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务部转报你省5月25日(56)会民字第53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将蓝田县阿氏庄乡许沙河村全部划归西安市领导。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6年第26期628-62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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