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7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85次会議原則批准,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70次会議修改通过,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远离家乡同家屬分居兩地的工人、职員回家探亲的問題,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条本規定所称的回家探亲,只是指工人、职員回家探望父亲、母亲和配偶。在国营、公私合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国家机关。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8年第6期152-15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