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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吴江县红星玻璃钢厂擅自制作和出售国徽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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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反映,江苏省吴江县红星玻璃钢厂一九八三年元月向各地发函称:本厂采用玻璃钢材料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自去年生产直径为六十七公分的国徽以来,已有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数百个单位订货。还根据一些单位的需要,试生产了直径一米的国徽,欢迎订购等等。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国徽的制发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前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都曾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悬挂的国徽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统一制发。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3年第8期290-29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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