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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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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回扣'、'佣金'、'红包'、'提成费'、'好处费'等名目非法收授'酬金',违反财经纪律,牟取非法利益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为了小集团的、个人的非法利益,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有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敲诈勒索,中饱私囊;有的招摇撞骗,推销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等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6年第16期522-5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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