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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Revising the Regulations on Maritime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Condi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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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8年10月20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七条合并,并删除第六条第(一)项,表述为:'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条件: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一)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2期36-44,共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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