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汇发[2018]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4期86-8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