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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on Some Invalid Normative Documents on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nd Relevant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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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汇发[2018]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作者 外汇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4期86-8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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