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2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宁吉喆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决定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二款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5期41-47,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