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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Measures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Origin of Imported and Exported Goods under the Agreement on Trade in Goods of the 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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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 海关总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12期54-60,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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