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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n Issues Concerning Taxpayers’ Self-Filing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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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作者 税务总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12期74-7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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