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2号为加强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渔船进出渔港,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现通告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16期63-6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