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局长王军2019年3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18期50-53,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