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函[2019] 72号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新设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25期34-3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