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发[201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29期33-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