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配合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国家加快进行了城市规划的制订、执行和调查工作。在新建和扩建城市的功能分区和工业企业选址上,亟需提出相应的卫生学要求,为工业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减少对居民区的大气污染。1950年,我国翻译和介绍了前苏联的《苏联工厂设计卫生标准》,并以此为基础于1956年制订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01-56)。
出处
《环境卫生学杂志》
2019年第4期309-311,共3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HYGI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