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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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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中央企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持企业稳步、持续、长期发展的必要保证。
出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年第4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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