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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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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构建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金融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境外上市的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出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2期22-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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