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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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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中央企业: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明确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中资产盘盈(含负债潜盈)和资产损失(含负债损失)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
出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3期24-3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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