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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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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中央企业:200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密切配合及共同努力下,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建市[2006]83号),经国务院同意,联席会议印发了该工作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006年清欠工作总体任务和具体要求。
出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5期32-3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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