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4支包山卜筮简所记录的22次卜筮和4次祭祷集中发生在三年内的八天之内,时间集中,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便于字迹分析。通过比较可知,全部文书有八种字迹,各组贞卜文书不是由各组的贞人书写,同一组贞卜记录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书手书写,同一支竹简有时有三种字迹。有些字迹的交叉是由其他人的修改造成的。
出处
《中国文字研究》
2007年第1期63-67,共5页
The Study of Chinese Character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楚文字通论(O1JA74001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