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说文》"目"、"见"部字的字源分析入手,考察其所反映的古代中国人的视觉思维特征,研究其对理解后现代主义和解构主义的意义。从柏拉图至黑格尔,西方学者一直认为直接表述人类灵魂和精神的"话语"总是优先于"文字"。20世纪初,索绪尔也继承此种观念而宣称:"文字之唯一存在理由即在于记录话语的功能而无其他理由。"他们认为汉字不能直接表述人类的话语、人类的灵魂,因此汉字被西方人认为是一种比表音文字劣等的文字体系。汉字是一种以视觉、直观为主的文字体系,与之相反,西方的表音文字则是以听觉、逻辑为主的文字体系。但是,笔者认为,西方的表音文字同样也是一种被听觉伪装了的视觉体系。因为西方语言里的"理论"、"思辨"、"启蒙"等有关形而上的观念词,也以"注视"或"光线"作其语源,这都与视觉有联系;并且所谓听觉印象也是一种通过语言(language)而形成的观念(idea),故表音文字和汉字一样也是一种意象。不过,汉字之区别于西方文字的视觉性表现在我者(主体)和他者(客体)的关系上,前者决不排除他者(客体),却尽量努力包容在我者(主体)里;但后者就总是以我者(主体)的立场观察他者(客体),故可以称之为远近法的思维或主体哲学。本文通过对《说文》"目"和"见"部所列的265字以及从见得声的17个字的综合分析,发现有关表示"看(见)"概念的汉字形象大多是看见的对象物(事物)。诸如:睒、■、■、瞟、■、■、■、■、■等字都以光线表示该概念,■、眺、觇、瞋、■等字则以神表示该概念。另外,■、矔、睢、矆(鸟类),■、矕、覬(乐器),觀、晹(动物),瞫、■、■(器皿),眓、瞀、■(甲胄武器),督、■、■、睽、覒、覦(事物)等字就以各种客观事物来表示该概念。尤其瞫字以嗅觉,■字以味觉,■字以触觉来表现视觉的概念。由此可见,从汉字字源上来看,中国古人并不认为人体的视觉是唯一的视觉,把所看到的对象容纳于视觉主体当中才是最完善的,这就是汉字之区别于西方视觉思维的最大特征。这些特征与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理解同步,故索绪尔文字服从于话语的理论,至少于汉字是行不通的,而认为运用不能直接表达话语的文字体系比西方表音文字体系劣等的看法更是不能成立的。
出处
《中国文字研究》
2009年第1期13-25,共13页
The Study of Chinese Characters
基金
supported by Kyungsung University Research Grants in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