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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对烟酒公卖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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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同年6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烟酒公卖暂行条例》,其内容沿袭旧制。1928年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行《全国烟酒商登记章程》,规定烟酒公卖费承包商承包期满后不得再行承包。由于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各地征收烟酒公卖费多各自为政,国民政府为改变这种情况,遂将公卖费划归国民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各省设烟酒事务局,根据本省烟酒产销情况,划定区域,设立分局或稽征所。
出处 《广西烟草》 2015年第12期65-65,共1页 Guangxi 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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