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后,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前一段时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部分典型案例。(1)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年第8期31-32,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