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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审议消保条例 商家营业半年后可发预付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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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以下称草案),针对消费纠纷较多的汽车销售、培训教育、预付费等热点领域,草案做出了充实细化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国家出台了家用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但是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等情形没有纳入管理。草案放宽了可以整车退换的条件,明确新车销售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
作者 顾艳伟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年第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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