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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将予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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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将予以特殊保护。据介绍,设立河北雄安新区。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年第11期8-8,共1页
关键词
特殊保护
企业名称
新区规划
市场监管部门
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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