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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再提4起赔偿性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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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0月26日,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0243.4元赔偿金,并在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案的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无偿代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件。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今年3月8日。
作者 黄劼 李青山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年第1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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