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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液晶屏损坏 快递公司按实际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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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液晶电视液晶屏在快递过程中损坏,快递公司只同意按邮费3倍赔偿60元。经福建省周宁县消委会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按显示屏的实际价值,补偿消费者1680元。10月23日,福建省消委会公布这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快递消费风险。2017年8月19日。
作者 张文章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年第11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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