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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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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不再担任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角色,在当前税收体系中找到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保障地方财力、巩固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分析几个主要税种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短期内将改革后的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长期构建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而资源税可作为中西部地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建议。
作者 李小庆
机构地区 贵州财经大学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9年第4期235-235,2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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