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虚假披露、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充分、社会中介机构没有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等。必须认识到证券市场的交易的特殊性,投资者对信息解释能力及其信息解释精度极大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扭曲、失真,甚至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泡沫"出现。严格监管并没有能够有效地扼制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发生,关键是过分强调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缺少民事责任制度,因而没有为受害的投资者提供救济与补偿的手段,我们认为应当建立集团诉讼制度、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
出处
《国有经济评论》
2012年第2期91-100,共10页
Review of Public Sector Economics
基金
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批准号4500911021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