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渔父》是否为庄子所作,此问题历来争议较大,笔者也就学习《庄子》所得,谈一点看法。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晋人郭象的《庄子注》说起。因为他在注解《庄子》时,把它分为内、外、杂三类,而按当时人们编书的惯例,是把不是或不一定是原作者的文章编入外、杂篇。这样一来,后世研究《庄子》者,多依郭注为准,故认为外、杂篇非庄子所作。《庄子》一书最早由西汉成帝时刘向辑成。共五十二篇。到魏晋之时,由于社会政治原因,老庄之学盛行,注《庄子》者不下数十家,但对《庄子》内、外篇的划分争论不一。王僧虔在其《戒子书》中批评其子说“……六十四封,未知何名:《庄子》众篇,何者内外?《八帙》所载,凡有几家,《四本》之称,以何为首:而终欺人,人亦不受汝欺也”(《全齐文》卷八)。由此可知,南北朝时,关于《庄子》内外篇的划分就已有争议,究其主要原因。
出处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1987年第3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Ningxia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