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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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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根据该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人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机构地区 普华永道中国
出处 《工业审计与会计》 2016年第2期22-23,共2页 Industry Audi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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