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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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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机构地区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出处 《公用事业财会》 2018年第1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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