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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通知) 穗委[2005]12号——关于成立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萝岗区筹备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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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5号)精神,为做好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萝岗区的筹建工作,市委决定,成立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萝岗区筹备组,其组成人员如下:一。
机构地区 中共广州市委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2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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