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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广州地区2006年春节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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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广州地区春节旅客运输(以下简称春运)期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止,共40天。为切实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期27-33,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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