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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意见) 穗文[2006]16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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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已公开现行文件的移送和利用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便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已公开现行文件,是指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履行工作职责活动中形成的。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3期24-2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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