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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事权下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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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事权下放方案) (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4]471号)精神,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部分事权逐步下放到各区分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荔湾区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委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办理,具体包括: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8期32-3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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