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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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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机构地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9期12-25,共1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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