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根据新一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市部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附后);同时,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撤销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和市"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特此通知。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7期5-48,共4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