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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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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穗价[2007]120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燃气协会:为了更好的落实2006年12月26日起我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的有关政策,经报市法制办审查,现就解决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后遗留问题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广州市物价局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7期63-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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