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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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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应急办定于2007年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2期45-4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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