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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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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穗府[2008]35号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等规定,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或《招牌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机构地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9期17-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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