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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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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穗府[2008]4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市容管理,创造更加洁净、整齐、美观的市容环境,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市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范围予以公布。
机构地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2期22-2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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