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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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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9]28号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削减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巩固近年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机构地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3期8-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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