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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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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穗府[2010]23号《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0]131号)要求,现通告如下:一、《规划》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的文物保护规划。
机构地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17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关键词 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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