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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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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穗民[2011]34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3号)以及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对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通知》(粤民民[2001]41号)有关规定。
机构地区 广州市民政局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7期61-6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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