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穗财法[2011]13号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10号)、《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4号)和《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8期46-51,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