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7]8号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部分地区,形成连片区域。原限制区域: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0期32-3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