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形式,是国民经济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社会主义国家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主要是通过国营工业和国营商业组织进行的,因此,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在我国经济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我国工厂法、公司法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本文拟就国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承担财产责任的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以响应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增强企业经济活力的号召,并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2期93-96,共4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