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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印章却被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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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由广州市E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于2015年成立,工商登记股东有A、B、C三人。其中A持股50%、B持股25%、C持股25%,公司设立时选举C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经营两年后公司几名股东逐渐意见不和。
作者 胡大飞
出处 《广州化工》 CAS 2019年第5期7-8,共2页 GuangZhou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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